【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8日消息,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将更多新市民、青年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助力“来郑留郑”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更好地实现安居。
记者了解到,该意见适用于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来郑留郑的新市民、青年人。
意见明确提出:
建立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等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摸清底数,应建尽建,把更多的新市民、青年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
建立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普惠金融“超市”,为新市民、青年人及缴存企业提供更多金融产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
根据新市民、青年人就业形态和收入特点,制定与其适应的缴存、使用、退出及转换机制,推进以用促缴。
面向自主缴存的新市民、青年人,适时出台住房公积金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优先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资金需求,适时调整租房提取政策,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起、租得好。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实行贷款限额上浮,提供托底额度的贷款,适时制定暂停、延期或展期还贷等“纾困救助”政策,帮助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临时住房经济困难。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
郑政文〔2023〕225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结合郑州市实际,现就做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适应住房保障新形势和新市民、青年人的就业新形态,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助力更多来郑留郑新市民、青年人就业安居。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创新方式方法,将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安居纳入本部门本行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协同联动,放大组合效应。
(三)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来郑留郑的新市民、青年人。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
(四)加强权益维护
通过深化商事登记领域“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动新办市场主体和新入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建制;推动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有效维护职工权益。
(五)加强信息共享
建立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等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摸清底数,应建尽建,把更多的新市民、青年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
(六)实施信用激励
建立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制度,有效利用评价结果,对守信缴存单位、缴存人给予部门、行业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信用增值和变现能力。
(七)强化政银合作
建立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普惠金融“超市”,为新市民、青年人及缴存企业提供更多金融产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
(八)建立灵活缴存机制
根据新市民、青年人就业形态和收入特点,制定与其适应的缴存、使用、退出及转换机制,推进以用促缴。
(九)实施合理激励政策
面向自主缴存的新市民、青年人,适时出台住房公积金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新市民、青年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十)加大租房支持力度
优先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资金需求,适时调整租房提取政策,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起、租得好。
(十一)提供“暖心贷”保障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实行贷款限额上浮,提供托底额度的贷款,适时制定暂停、延期或展期还贷等“纾困救助”政策,帮助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临时住房经济困难。
三、提升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水平
(十二)强化数据集成应用
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整体协同,打通部门、行业数据壁垒,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体系。
(十三)开展全周期服务
在企业经营周期和新市民、青年人个人职业周期内,针对住房公积金高频事项,提供全周期数字化服务,实现从网上可办到全程网办、好办易办。
(十四)优化服务模式
利用年龄结构、收入水平、消费习惯等多源数据分析结果,主动发现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安居需求,开展邀请式、预约式、定制式服务,推进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
(十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建立数据共享授权管理制度,规范数据共享应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实现数据共享“可用不可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9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论述,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202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就“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进行了部署。202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强调“要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多样化、多元化需求,确保外来人口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更好地将新市民、青年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助力“来郑留郑”的新市民、青年人实现安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内容解读问答
(一)《意见》的宗旨是什么?
第一条指导思想明确了《意见》的宗旨在于积极适应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新形势,将更多新市民、青年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助力“来郑留郑”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更好地实现安居。
(二)如何将更多的新市民、青年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
第二条工作目标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的要求。按照这个目标,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过跨部门协作,协同联动,在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相关政策措施时体现出对新市民、青年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支持。第三条适用对象明确了法定就业年龄段内,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就业创业的新市民、青年人均应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根据第五条加强信息共享的意见,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后,可动态摸清新市民、青年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督促用工单位或引导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力争将更多的新市民、青年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之中。
(三)《意见》实施可为新市民、青年人带来哪些权益保障?
《意见》实施后,会有更多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根据第四条加强权益维护的意见,新增单位在办理商事登记“一件事”时,即可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新入职员工住房公积金开户。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促使用人单位及早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第六条实施信用激励的意见,有效利用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结果,对守信缴存单位、缴存人给予部门、行业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信用增值和变现能力。根据第十条加大租房支持力度的意见,租赁房屋居住的新市民、青年人将能更好地利用租房提取优惠政策,获得提取方式多样化和提取资金优先支付的服务保障,让新市民、青年人租得好、住得安。根据第十一条提供“暖心贷”保障的意见,相关细则出台后,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在购房出现困难时,可享受托底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遇到暂时性困难时,可享受暂停、延期还贷等“纾困”政策的救助,解决临时性经济困难。
(四)对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激励措施?
第八条和第九条是针对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出的意见。通过设置自由调整的缴存标准,灵活转换的缴存方式,建立多样化的缴存机制,以用促缴,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就业形态和收入状况的需要,通过适时实施合理的缴存激励政策,提高新市民、青年人自愿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的积极性。
(五)《意见》中“强化政银合作”意思是什么?
第七条强化政银合作的意见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利用与商业银行合作的便利条件,将住房公积金信息驱动商业银行创设的小额信贷、购物优惠等金融普惠产品集中投放到住房公积金网络平台的普惠金融“超市”中,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青年人选择使用,为缴存人带来更多的生活便利。目前,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推出的“低利率短期快贷”产品就是基于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的金融便利产品,一些新市民、青年人已利用该产品解决了临时性资金困难。
(六)《意见》对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出了哪些要求?
第十二至十五条明确了如何提升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水平的方向。意见实施后,住房公积金服务将会更加优质、高效、便捷和多样化。按照《意见》要求,住房公积金业务涉及的部门和行业间将进一步打通数据壁垒,积极构建数字化服务体系,以数据汇聚为支撑,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的转变,向新市民、青年人提供邀请式、预约式、定制式等多种网上办理服务模式。《意见》同时还强调,加强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共享应用,依法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实现数据共享“可用不可见”,做到让新市民和青年人在享受住房公积金服务时既省心又放心。
